發布時間:2016-11-15 16:24:36 標準化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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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召開了《物流園區分類與基本要求》(修訂)國家標準審查會。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崔忠付出席并主持會議。審查組由來自行業協會、物流園區、物流企業、大專院校、標準化管理部門等13位專家組成。
會上起草組介紹了該標準的修訂過程、修訂的主要內容及技術指標。
該標準首次發布于2008年。當時我國大部分物流園區還處于規劃和開發階段,因此,標準依據園區規劃和開發經驗而研制,并側重于引導物流園區合理規劃、科學建設。經過近十年的發展,我國已運營的物流園區由原來的22%上升到71%,物流園區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并出現了一大批業績突出的知名物流園區。由于近幾年來物流園區發展迅速,物流園區在功能定位、發展模式、規劃建設等方面都有了新的發展思路,原有的標準內容部分已不再適應現今物流園區的發展現狀。近年,國家相繼發布了各類物流類相關規劃,包括《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國辦發[2011]38號)、《全國物流園區發展規劃(2013-2020年)》(國家發改委2013年)《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14-2020年)》(國發〔2014〕42號)等,對物流園區發展提出了新的方向。特別是《全國物流園區發展規劃(2013-2020年)》。鑒于物流園區的發展現狀和政策導向與標準制定之初的差異,需要對標準的內容進行修訂,從而更好的引導物流園區的規劃和建設。
新修訂的標準規定了物流園區的分類和基本要求,適用于對物流園區的界定及物流園區的規劃與建設。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修改了范圍;在物流園區類型中增加了口岸服務型;調整了單個物流園區總用地面積;增加了綠色環保要求等主要技術指標。
審查組在聽取了起草組的介紹后,對標準文稿進行了逐字逐句的審查,提出了很多意見和建議并一致通過了該標準的審查。審查組建議標準名稱修改為《物流園區分類與規劃基本要求》,并要求起草組按照審查會上專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標準文稿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盡快形成報批稿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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