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2-12 17:06:47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7〕1688號)印發實施后,各試點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要求對試點企業進行了考核。我部在與各省充分溝通協商的基礎上,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優化調整了部分考核指標,并依據部無車承運試點運行監測平臺統計數據和各省考核情況對試點企業進行了復核,共有229家無車承運試點企業考核合格,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試點資格。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無車承運人試點運行監測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7〕256號)公布的無車承運試點企業名單,對考核合格的試點企業延續試點期一年(考核合格試點企業名單詳見附件1),向符合相關規定的試點企業頒發經營范圍為道路普通貨運(無車承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對不在考核合格試點企業名單內的企業,終止無車承運人試點資格。
二、完善監測平臺功能。進一步優化部、省無車承運試點運行監測平臺信息比對規則,加強對企業接入數據的自動監測比對,提高智能校驗水平。加強與全國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等的合作對接,共同做好“人、車、戶”資質信息、重型普通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入網信息、車輛軌跡信息等無車承運業務的綜合監測工作。
三、提高數據報送質量。試點企業要如實、準確、及時報送全部無車承運業務單證,避免數據露報、錯報,降低運單綜合異常率。考核合格的試點企業要在現有無車承運人運單的基礎上,增補資金流水單(技術規范見附件2),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與部、省兩級監測平臺的對接,4月1日起上傳資金流水單。
四、做好異常單證處理。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查看部監測平臺反饋的異常信息,督促試點企業及時處理異常單證,對試點企業提交的車輛資質異常申訴進行及時校驗,切實履行考核和督導責任。
五、做好數據保密工作。部、省兩級監測平臺要提升網絡安全整體防護能力,保障試點企業運單等數據上傳交互過程中的信息安全。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相關技術支持單位在試點運行監測工作中,對試點企業上傳的相關數據要嚴格保密,不得利用數據進行商業開發。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8年2月8日
附件1::無車承運人試點考核合格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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