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1-21 10:14:23 標準化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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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準概況
標準編號:GB/T 33449-2025(代替 GB/T 33449—2016, GB/T 33458—2016)
標準名稱:《物流單證基本要求》
發布日期:2025年10月31日
實施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二、標準修訂背景
物流單證是物流信息流通,銜接生產、流通、貿易各環節的重要載體,也是物流工作協同高效開展的重要支撐。
《物流單證基本要求》(GB/T 33449—2016)、《公路物流主要單證要素要求》(GB/T 33458—2016)國家標準發布實施后,在物流行業得到廣泛應用,為提升物流單證的規范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物流業數字化、綠色化發展等新趨勢,以及物流單證細分領域標準的不斷完善,原標準的內容已無法完全適應物流單證編制與使用的新形勢、新要求,與相關細分領域標準部分內容存在重復。因此,將《公路物流主要單證要素要求》(GB/T 33458-2016)與《物流單證基本要求》(GB/T 33449-2016)進行整合修訂。
三、標準主要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物流單證的編制要求、單證要素、填制與使用要求,適用于物流活動中的單證編制與使用,不適用于國際物流業務。
本次標準的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明確標準的適用范圍。一是強調了通用性。標準給出的物流單證的通用要素內容,針對全品類貨物、全物流環節中物流單證通用的、基礎性的內容,用于解決各物流單證之間要素協調統一的問題,避免由于單證要素不齊全或不準確而造成的物流活動糾紛;二是明確了標準不適用于“國際物流業務”,與既有國際貿易、國際貨代、國際貨物運輸等單證標準實現差別定位。
二是對單證要素進行了修改。一是將單證要素按照信息類別進行分類,使要素類別更清晰;二是增加要素約束條件,細分為必選要素和可選要素,明確物流單證編制時各要素的選用要求。
三是加入了電子單證的使用要求,包括電子物流單證備份的要求,優先使用電子單證、電子單證數據自動傳遞要求等,以契合當前物流單證電子化的發展趨勢。
四、標準實施意義
本標準的發布實施,有助于物流單證更規范的編制和使用,進一步發揮物流單證銜接生產、流通、貿易各環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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