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一帶一路的實務性思考,在目前一窩蜂叫好中難得的冷靜聲音。
一帶一路戰略下的風險管控應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
從2014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到今年的兩會,再到3月26日馬上就要開幕的博螯亞洲論壇,會內會外,大家關心談論的最多,最火的一個詞無疑就是“一帶一路”!對于這個將影響中國未來三十年的宏大戰略構想,無論是政府、研究機構,還是企業,在振奮之余,也能感受到這背后的重大挑戰——走出去是大勢所趨,但能否順利地走出去,走出去后(資金和人)還回不回得來?關鍵就在于風險評估控制是否到位!僅以陸上絲綢之路經濟帶為例,沿線所涉及國家既有敘利亞、阿富汗、伊拉克等戰亂頻仍的國家,也有伊朗、巴基斯坦這樣次高風險國家,區域內極端主義、恐怖主義盛行,很多國家尚未建立成熟的市場法治秩序與營商環境,而且又多處在政治社會轉型期,宗教民族問題對政治社會影響巨大。走向一帶一路的中資企業面對的是高度復雜而多元的風險威脅——筆者在一個研討會上曾分析過中國企業有可能遭遇的風險類型:
1、東道國政局、政策變化的政治違約風險
2、宗教與民族問題導致的戰爭和內亂風險
3、國有化征收風險
4、第三國干預風險
5、政府違約風險
6、歧視性的市場準入限制、隱性投資貿易壁壘等
7、企業合同違約、延遲支付風險
8、貿易往來中的商業欺詐風險
9、恐怖主義、有組織犯罪所導致的中國企業雇員與設施的安全風險
因此,如何更好地評估、預見和控制這些可能的風險,就成了擺在中國政府和企業面前重要而且緊迫的課題!在某種意義上,風險控制的成敗甚至直接關系到一帶一路構想是否能真正落地?最終能走多遠?
中國政府早已看到了中資企業境外風險控制的重要性,在近幾年間,繼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的建立,商務部《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境外風險提示》、《風險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管理指引》等規范性文件陸續出臺,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政策性機構也加大了對走出去企業的保險支持力度,還有作為后起之秀的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境外安全管理平臺的建立,可以說中國政府為保障中資企業的走出去已經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從企業一線的反饋來看,僅以政府、外交甚至行業協會平臺等行政手段應對企業海外風險仍然存在一些不盡人意之處,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策性的風險評估更多偏重東道國宏觀政治、經濟、社會層面,對具體企業的針對性不強。
2、政策性風險的監測信息源偏重官方與公開渠道,對來自投資所在地社區、民間NGO的風險監測缺失,但對于眾多走出去中國企業來說,后者往往才是很多“問題”演變為“危機”的關鍵。
3、風險預警滯后甚至缺失——從過往的案例看,很多針對中資企業發生的危機事件,危機之前都表現出了很多征兆,但我駐外機構是官方機構,不可能為個別企業貼身單獨提供危機預警與監測,企業往往得不到提前的危機預警。
4、過于偏重政府外交層面的斡旋,風險應對手段單一,缺乏層次感。這幾年很多危機事件的釀成最初都與中資企業與東道國的社會文化差異、不善于與當地社區、工會、環保NGO打交道有關。當危機升級時,中資企業求助的官方駐外機構往往也不善于與這些民意團體溝通,仍是一味通過政府管道傳話甚至施壓。殊不知很多國家政府其實是“弱政府”,根本無力控制這些NGO,最終導致“矛盾”變成“危機”。
5、最后但并不是最不重要的一點是,由于各種原因,央企與民企在海外所能獲得的我駐外機構的支持存在明顯差別。通常來說,央企與各駐外機構聯系溝通往往更順暢些,而多數民企(除開少數明星企業),從使領館獲得相應信息支持及其幫助與東道國溝通協調的機會明顯要少很多,這也是很多民企在遭遇風險時不能及時有效應對的一個重要原因。
導致以上問題的原因其實顯而易見,政府和半官方機構應該而且也只能提供公共服務產品,而不可能為具體的企業提供貼身定制的風險控制與信息支持服務。這好比一棟樓,建筑公司的本份是打樁、建設樓體結構和提供配套設施,每個單元房的設計偏好、裝修風格、預算應該由各業主自己來決定。
因此,引入市場機制,讓企業成為自身風險控制的主體,同時尋求專業咨詢服務支持應當是解決以上問題最現實的一種思路。事實上,歐美發達國家的政府與企業一直也都是這樣做的——它們充分利用政府、外交、情報、軍警等強力部門與大型跨國企業集團間的“旋轉門”,一方面在本國跨國企業內部設立專業的風險控制、安全調查部門,建立企業級別的風險監測評估分析體系;另一方面,將面臨的各種海外具體風險以商業合約轉包的方式,交給一批具備復雜環境下博弈戰略意識眼光與相關專業背景能力的風險管理公司、安保公司、私人情報公司去具體應對處理。實踐證明,此種方式既可以在市場法治框架下“名正言順”地利用體制內的專業、人脈資源,解決本國大企業在海外所面對的數量龐雜的各種常規威脅,滿足企業海外信息支持、風險管控的個性化需求;另一方面,也能使得本國的外交與相關部門可以將其精力與資源集中在更能體現國家整體戰略利益的領域,從而使國家海外利益的保護更具有彈性與層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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