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用地繼續享稅優
發布時間:2017-05-03 09:17:11 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通知明確,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繼續實施,以進一步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
通知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通知,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儲存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藥、種子、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制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施。
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通知明確,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從事大宗商品倉儲的用地,不屬于通知規定的優惠范圍,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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