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6-01 10:23:33 搜狐

財政部、商務部31日聯合發布通知,決定開展2018年流通領域現代供應鏈體系建設,加快推動供應鏈各主體各環節設施設備銜接、數據交互順暢、資源協同共享, 實現供應鏈提質增效降本。
開展流通領域現代供應鏈體系建設的主要目標包括,城市消費品社會零售總額同比增長高于全國平均水平,重點行業平均庫存周轉率同比提高10%以上,供應鏈綜合成本(采購、庫存、物流、交易成本)同比降低20%以上,訂單服務滿意度(及時交付率、客戶測評滿意率等)達到80%以上,重點供應商產品質量合格率達到92%以上,托盤、周轉箱(筐)等物流單元標準化率達到80%以上,供應鏈重點用戶系統數據對接暢通率達到80%以上,單元化物流占供應鏈物流比例同比提高10%以上,供應鏈管理整體水平明顯提升。
通知明確,有關城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重點圍繞農產品、快消品、藥品、日用電子產品、汽車零部件、家電家具、紡織服裝,以及餐飲、冷鏈、物流快遞、電子商務等行業領域,加快推進現代供應鏈體系建設。主要任務包括五方面內容,即強化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夯實供應鏈發展基礎;發展單元化流通,提高供應鏈標準化水平;加強信息化建設,發展智慧供應鏈;聚焦重點行業領域,提高供應鏈協同化水平;推廣綠色技術模式,提高供應鏈綠色化水平。
根據通知,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現代供應鏈體系建設,主要立足于彌補市場失靈,做好基礎性、公共性工作,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對社會資本引導作用,支持供應鏈體系中薄弱環節和關鍵領域建設。地方要因地制宜,規范采用財政補助、以獎代補、貸款貼息、購買服務等資金支持方式。要結合供應鏈跨地域的特點,創新財政政策,對在外地注冊法人但在本地有實體,及在本地注冊法人但在其他地區建設實體的機構,可在本地申報項目。
通知要求,要嚴格資金管理,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于樓堂館所、辦公樓、道路等建設;不得購買非標車輛和用于工作經費;不得支持有金融風險、發展模式不成熟的平臺;不得將關聯方交易額納入申報項目總投資;不得將同一集團公司信息平臺項目多地重復申報。實施工作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并向商務部、財政部上報績效評價結果。
通知明確,申報供應鏈體系建設應遵循公開、公正、透明和自愿原則,考慮到供應鏈體系建設對地方經濟規模和企業發展基礎要求較高,申報城市須有積極性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一是屬于《商貿物流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明確的商貿物流節點城市;二是2017年GDP超過2500億元,或者位于國家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三是前期中央財政支持開展物流標準化、供應鏈體系建設的城市,尚未完成相關工作的,不納入2018年支持范圍。
兩部門要求,有關城市主管部門要認真理解文件精神,結合當地產業實際,按任務要求編制申報方案,重點在機制創新、政策創新、模式創新上加強探索,做到思路清晰、目標量化、任務具體、措施有效、特色突出。城市主管部門申報方案,應于2018年6月5日前報送商務部、財政部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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