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8-29 09:40:54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物流企業承租用于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62號),明確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承租用于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可見,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優惠,由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財稅〔2017〕33號),拓寬到物流企業承租用于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財稅〔2018〕62號)。
當物流企業遇見大宗倉儲用地,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以及物流企業承租用于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綜合財稅〔2017〕33號文和財稅〔2018〕62號兩份文件,掌握以下六個要點。
1
納稅主體莫混淆
雖然財稅〔2017〕33號文和財稅〔2018〕62號文件規定的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對象,都與物流企業和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有關,但是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不一樣。
對于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優惠,納稅人是物流企業。對于物流企業承租的用于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優惠,納稅人是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
2
土地用途須合規
無論是物流企業,還是將土地出租給物流企業用于大宗商品倉儲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享受減半征收土地使用稅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主要儲存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藥、種子、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制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施。
3
土地面積須6000平方米及以上
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倉儲設施。
4
辦公、生活區用地等不享受減稅優惠
享受減稅的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對于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從事大宗商品倉儲的用地,不屬于優惠范圍。
5
優惠時限注意
對于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優惠,優惠時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于物流企業承租用于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其優惠時限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6
優惠辦理依法備案
符合減稅條件的納稅人需持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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