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3-29 09:22:55 經濟參考報

記者3月28日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四部門近日發布《關于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推進綠色發展重點領域合作、推進境外項目綠色發展等提出15項具體任務,明確到2025年,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交通、綠色金融等領域務實合作扎實推進,綠色示范項目引領作用更加明顯,境外項目環境風險防范能力顯著提升,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取得明顯成效。到2030年,“走出去”企業綠色發展能力顯著增強,境外項目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更加完善,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黨委書記、主任張玉軍表示,建設綠色絲綢之路提出以來,中國與29國共同發起“一帶一路”綠色發展伙伴關系倡議,成立“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發布《“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承諾“大力支持發展中國家能源綠色低碳發展,不再新建境外煤電項目”,共建“一帶一路”的綠色底色更加鮮明。與此同時,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和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等全球性挑戰進一步加劇,共建國家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的需求更加強烈,綠色絲綢之路建設面臨著空前的機遇。
為此,意見聚焦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金融等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重點領域合作作出具體部署。意見強調,深化綠色清潔能源合作,推動能源國際合作綠色低碳轉型發展。鼓勵太陽能發電、風電等企業“走出去”,推動建成一批綠色能源最佳實踐項目;鼓勵企業參與境外鐵路電氣化升級改造項目,鞏固穩定提升中歐班列良好發展態勢,發展多式聯運和綠色物流;持續優化貿易結構,大力發展高質量、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綠色產品貿易;用好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撬動民間綠色投資。
同時,規范企業環境行為,切實防控境外項目生態環境風險。意見提出,壓實企業境外環境行為的主體責任,提高環境風險防范意識,做好項目投資建設前的環境風險識別和防范,加強建設運行期的項目環境管理,切實有效防范境外項目氣候和生態環境風險。意見還提出,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共同應對全球環境挑戰。
“按照意見要求,綠色發展理念將貫穿于共建‘一帶一路’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之中,為共建國家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保障生態安全作出應有貢獻,綠色必將成為推進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更加鮮明的底色。”國家發展改革委國際合作中心研究員張繼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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