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一、參加年度報告的企業范圍
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經郵政管理部門核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依法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均應參加2014年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工作。
二、年度報告工作時間
2014年年度報告實施時間應嚴格按照《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規定》執行。
(一)參加年度報告的企業,應在2014年4月30日前提交年度報告。
(二)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各局”)應在20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全面開展2014年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審核工作,對企業上年度經營情況、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等進行審核。
(三)各局應在8月31日前,公布年度報告審核結果,并向國家郵政局報送本行政區域年度報告工作情況,具體報送形式見附件。
三、年度報告工作程序
(一)參加年度報告的企業應登陸國家郵政局網站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網站,在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年度報告相關報表并提交。
(二)參加年度報告的企業通過當面或郵寄方式向發證機關提交年度報告紙質材料。鑒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工作,《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規定》中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可不再提交。
各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決定是否將其許可企業(即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的年度報告紙質材料交由市(地)郵政管理局接收和初審,市(地)郵政管理局在各局規定時間將審核意見及本轄區年度報告資料上報。
(三)為提高審核效率,縮短辦理時間,減少辦理環節,年度報告審核以形式審查為主,對年度報告材料中發現問題或確有必要的,可采取實地審查方式。
(四)對于年度報告符合規定的企業,郵政管理部門通知其現場辦理年度報告標記手續。辦理企業需現場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1.《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
2.若委托他人辦理,需出示加蓋企業公章的委托證明(注明被委托人身份證號)、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同時擁有省內許可和國家郵政局許可的,且符合《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審核流程優化方案(國郵發[2014]3號)中“綠色通道”條件的企業,可憑已加蓋年報合格章的省內許可證,直接向國家郵政局辦理國際許可證的年度報告標記手續,無需向國家郵政局另行提交年度報告紙質材料。
四、相關要求
各局要認真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本著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的原則,加強領導,認真組織,依法做好年度報告工作。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年度報告是加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的重要制度,是許可常態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局應按照《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規定》,依法組織開展經營許可年度報告工作,并安排有責任心和業務能力,熟悉經營許可工作的人員專人負責。
(二)嚴格審核,全力推進。各局要在年度報告的審核中,認真貫徹落實《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結合快遞企業經營地域規范清理工作,加強對企業經營地域的審核,全力推進年度報告工作。
(三)強化服務,提高效率。各局可結合實際情況,改進年度報告審核方式,采取減少辦理環節、下放部分權限、簡化辦理手續等措施,提升行政服務水平和年度報告審核效率,縮短辦理時限,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四)加強監管,依法查處。在書面審核年度報告的基礎上,對材料中發現問題或確有必要的,采取委托市(地)局對企業進行現場核查的方式,充分發揮市(地)局市場檢查監督的作用。對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按期提交年度報告材料的,依照《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查處。對符合《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的,依法辦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注銷手續。
2014年3月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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