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印發
《關于為北京市新能源輕型貨車運營激勵企業提供優先城區通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京交貨運發〔2021〕9號
各相關單位:
為落實我市藍天保衛戰工作任務及市領導有關批示要求,促進淘汰或轉出本市汽柴油貨車并更新為新能源輕型貨車,根據《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輕型貨車運營激勵方案》(京交貨運發〔2020〕17號),特制訂《關于為北京市新能源輕型貨車運營激勵企業提供優先城區通行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21年2月19日
關于為北京市新能源輕型貨車
運營激勵企業提供優先城區通行的實施方案
按照《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輕型貨車運營激勵方案》(京交貨運發〔2020〕17號)有關“對一次性報廢或轉出的汽柴油貨車并更新為新能源貨車20輛(含)以上的企業,在資金激勵基礎上,疊加給予城區貨運通行證獎勵”的內容要求,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為進一步提升城市配送企業使用新能源輕型貨車比例,降低輕型貨車的燃油消耗、污染物排放,推動打贏藍天保衛戰、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在鼓勵企業夜運的同時,對積極參與本市新能源輕型貨車運營激勵方案且滿足發放條件的企業優先發放城區貨運通行證。
二、發放條件及管理
(一)發放條件
1.在2021年8月31日前參與本市新能源輕型貨車運營激勵方案且一次性報廢或轉出的汽柴油貨車并更新為新能源貨車20輛(含)以上。
2.所運物資為保障本市生產生活必需品,且須有日間運輸需求的。
對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新能源貨車,首次辦理通行證件時,按更換新能源車輛和證件發放數量1:1的標準予以核發。
(二)歸口管理
貨車通行證件按季度申請和發放并實行歸口部門管理制。對于享受新能源輕型貨車運營激勵城區貨運通行獎勵政策的企業,按其運輸主營貨類分別由市商務局、農業農村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委、交通委、教委、園林綠化局、生態環境局、郵政管理局等9個部門歸口管理。
(三)動態管理
貨車通行證件實行動態監督管理,依據企業運營激勵監測信息分析其證件使用效率,作為優化管理、動態調整的參考依據;對使用過程中發現不符合城區日間運營條件的,將收回該證件。
三、工作流程
(一)北京綠色交易所依據運營激勵政策相關條件,將符合運營激勵貨運通行獎勵政策的企業及其新能源車輛清單提供市交通委。
(二)市交通委按照企業歸口情況分別致函各管理部門提出協辦需求。已在有關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過貨車通行證件的企業,按原歸口部門管理,未辦理過貨車通行證件的企業,由市交通委按照申請企業所運輸主營貨類劃撥到相關歸口管理部門。
(三)符合本方案發放條件的企業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按相關歸口管理部門要求提交備案材料。
(四)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市交通委提供的協辦函,按照各歸口辦證流程優先予以辦理通行證件。
四、工作要求
(一)車輛通行按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現行城區貨運通行證件使用規定執行。
(二)各部門相關人員應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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