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海關總署2022年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進一步提升北京口岸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培樹打造優化口岸營商環境示范高地和標桿城市,現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壓縮時間
1.優化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開展低風險特殊物品“智能審批”,進一步擴大“智能審批”覆蓋范圍。對進口急需使用的、小批量科研用樣本采取快速風險評估模式,簡化實驗室交換樣本風險評估材料要求,拓展風險評估結果應用范圍。
2.優化出口原產地證“集中審核,就近簽證”業務模式,即關區出口原產地證由一個隸屬海關進行集中審核,企業可就近選擇在關區13個業務現場打印證書,推進原產地證書的智能審核、自助打印等便捷化措施。
3.優化多元化申報模式。鼓勵企業采取“兩步申報”“提前申報”等報關方式,配套實施匯總征稅、多元化稅收擔保等政策措施。企業可根據自身意愿選擇多種申報模式和配套政策,享受更多通關便利,體驗改革紅利。
4.鞏固壓縮貨物整體通關時間成效。在前期壓縮整體通關時間成效的基礎上,繼續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鞏固壓縮進出口貨物整體通關時間成效,為市場主體提供科學、合理、穩定的通關預期。
5.推進“兩段準入”監管模式改革。在確保生物安全、生態安全有效管控的前提下,擴大“兩段準入”模式的推廣和應用范圍。尊重市場需求和企業意愿,積極為企業提供轉場、附條件提離、合并檢查等監管模式選擇,進一步縮短貨物在口岸滯留時間,提升通關效率。
6.積極推動商品檢驗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工作。
二、進一步精簡單證
7.推動與主要貿易伙伴口岸相關單證信息共享合作。在海關總署指導下,推進落實跨境貿易相關單證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聯網核查。
8.取消進口肉類收貨人備案事項和進口化妝品境內收貨人備案事項。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進口肉類收貨人、進口化妝品收貨人備案事項,減輕企業負擔。
9.將報關單位備案(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報關企業備案)全面納入“多證合一”改革。自2021年4月28日起,停止“報關企業注冊登記”事項的審批,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統一實施備案管理,進一步推進“多證合一”改革工作,為企業辦實事、解難題。
10.實施相關事項告知承諾制。對滯報金減免證明事項、進口乳品檢測報告證明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申請人依法提出辦理事項時,海關一次告知其核批條件及所需提交的證明材料,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申請條件,海關依據申請人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三、進一步推動改革
11.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提供多元化稅收擔保政策支持,實施以企業為單元的稅款擔保改革,實現一份擔保可以同時在全國海關用于多項稅款擔保業務。進一步推廣關稅保證保險、匯總征稅、自報自繳、海關預裁定等便利措施。支持企業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性退稅、加工貿易內銷緩稅利息暫免征收等政策,為企業運營減負增效。
12.推進進境生物材料檢疫監管改革。經過風險分析、試點評估后,逐步簡化無特定病原體(SPF)級及以上級別實驗動物進口手續,縮短隔離檢疫期。
13.優化進口食品化妝品樣品檢驗監管。用于展覽展示的預包裝進口食品樣品,在符合準入要求的前提下,免予抽樣檢測。進口用于特殊化妝品注冊或普通化妝品備案用的化妝品樣品、企業研發用的非試用化妝品樣品、非試用或者非銷售用的展覽展示化妝品,可免予提供進口特殊化妝品產品注冊證或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電子信息憑證,免予進口檢驗。
14.鞏固“百日攻堅”行動成效,提升雙樞紐空港貨運電子信息化水平。開展雙樞紐空港口岸跨境貿易營商環境優化提升行動,進一步推動北京雙樞紐航空貨運便利化。
15.按照“尊重企業意愿”原則,擴大有需要且具有參與意愿的北京企業應用范圍,穩步推進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試點工作,高質量推進改革上規模。
16.推進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重點圍繞跨境電商B2B出口海外倉模式,支持有需求的傳統外貿企業轉型,助推跨境電商B2B出口海外倉發展。
17.推進優化真空包裝等高新技術貨物布控查驗模式試點。對海關總署部署的試點企業申報進口的高新技術貨物,優化風險布控查驗模式,解決高新技術企業進口環節的實際困難。
四、進一步優化服務
18.深入推進“主動披露”制度和容錯機制實施。及時了解企業進出口需求,加大涉企政策宣傳,便利企業利用容錯機制。按照海關總署要求,逐步擴大“主動披露”制度適用范圍。
19.加大進出口企業信用培育力度。鼓勵企業申請AEO認證,加大對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RCEP成員國、中亞五國及中東歐國家有貿易往來的企業培育力度。
20.為海關認證企業提供更多便利化措施。優化企業協調員機制,擴大宣傳受惠范圍,及時回應企業訴求。增設高認企業專用通關窗口,為守法規范、貿易安全的企業提供便捷服務。
21.持續推進北京市進出口企業注銷便利化工作。加強與地方政府有關委辦局聯系配合,進一步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跨區域、跨部門簡易注銷業務聯動。
22.完善企業意見反饋和協調解決機制。統籌做好改革問題收集、穩外貿穩外資協調等機制下“問題清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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