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2-11 13:55:26 人民網——人民日報

近日,《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執行工作機制的通知》印發。通知在原有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執行工作機制,引導醫療機構、醫藥企業遵循并支持集中帶量采購機制,鞏固深化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成果,讓更多患者受益。
通知重點從集采藥品耗材的進院、使用、監測、考核、反饋等各環節提出細化措施,體現出部門間協同監管、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的政策導向。
在進院使用方面,要求地方在各批次集采執行第三個月起開展排查梳理,督促醫療機構盡快完成進院工作。鼓勵村衛生室、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參加集采,方便群眾就近購買中選藥品。要求醫療機構提升中選產品使用管理水平,完善內部考核辦法和薪酬制度,加強處方點評,合理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制約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非中選藥品的行為。做好集采結余留用政策與支付方式改革激勵約束機制的銜接,綜合體現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耗材的正向激勵。
在監測考核方面,加強集采品種掛網價格管理,強調中選產品應及時按中選價掛網,對價格高于相關政策規定的非中選產品采取暫停采購、撤網等措施。健全常態化監測機制,動態監測中選品種、醫療機構的采購進度、采購量占比情況。明確醫療機構未完成約定采購量或非中選產品采購比例超過規定要求的,視為考核不合格;同時,針對臨床需求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短缺藥、急搶救藥和季節性用藥等特殊品種優化考核,不搞“一刀切”。
在供應保障方面,要求健全省級層面的集采工作會商機制,省級醫保部門會同衛生健康及相關部門、醫療機構、中選企業等,暢通溝通渠道,會商處置醫療機構反映的供應不足、配送不及時、選擇性配送等問題。強調進一步明確中選藥品持續穩定供應的具體要求,以及合理選擇其他替代藥品的例外措施。
在協同監管方面,協同推進行業綜合監管,相關部門分析研判“帶金銷售”等不正之風線索,對無故不按規定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和耗材的醫療機構,采取提醒教育、約談、通報等措施,情節嚴重的由醫保、衛生健康部門開展聯合約談,必要時將有關線索移交,推動形成鼓勵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和耗材的導向。
每日 推薦
- 江西跨境電商發展交流會舉辦 科捷出海供應鏈破解行業難題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鐵路局綜合司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廳關于學習借鑒集裝箱多式聯運場站共享典型經驗做法的通知
- 多部門協同發力全方位擴大商品和服務消費
- 西部陸海新通道班列運輸貨物同比增長71.6%
- 以法治之力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國新辦發布會聚焦民營經濟促進法
- 生態環境部:對機動車特別是貨車排放問題的監管將更加嚴格
- 新版《國家智能制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發布
- 【湖南】今年建設農村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1.9萬個
- 船舶免費過閘政策正式實施 船民企業共享“水運紅利”
- “五一”假期全國快遞包裹攬投量同比增長超兩成
- 【浙江】寧波金華海陸聯動補鏈強鏈通途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