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9-05 14:24:39 標準化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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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準概況
標準編號:GB/T 30332-2024(代替GB/T 30332-2013)
標準名稱:《倉單要素與格式要求》
發布時間:2024年8月23日
實施時間:2024年12月1日
二、標準修訂背景
國家標準《倉單要素與格式規范》(GB/T 30332-2013)于2013年正式發布,標準的發布實施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物流企業的倉儲單證的使用。2013版的倉單定義未明確區分單證與入庫單等倉儲用單的差異,定義的法律依據主要還是《合同法》和《物權法》等法律法規。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存貨人交付倉儲物的,保管人應當出具倉單、入庫單等憑證”“倉單可以出質”,對倉單、入庫單等進行明確區分,原標準在定義與要求上已無法滿足法規的要求,同時隨著信息技術在物流行業的廣泛應用,電子倉單可承載大量信息,企業內使用的倉單更多開始以電子化的形式存在,因此原標準中對倉單要素和格式的規定也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或增加。為此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于2022年申請啟動了標準的修訂工作。
三、標準主要內容
《倉單要素與格式規范》(GB/T 30332-2024)國家標準界定了倉單類型,規定了倉單要素和倉單格式。標準適用于倉儲活動中使用的倉單。
本次修訂,除編輯性調整外,主要技術內容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依據《民法典》的相關條款,更改了倉單的定義,更改后的“倉單”術語,明確將“倉單”與入庫單、存貨清單等其他單據進行區分,新定義的“倉單”明確了三個主要內涵:以簽訂倉儲合同為基礎,倉單經背書可轉讓,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權利憑證。標準同時對“倉單要素”“存貨人”“保管人”“倉單持有人”“背書”等術語也進行了修改完善。
二是更改了倉單的類型,增加對電子倉單的要素與格式要求。更改后的倉單類型分為紙質倉單與電子倉單,并強調電子倉單與紙質倉單要素的一致性。
三是依據《民法典》八類記載事項,以及實際業務需要,修訂了倉單的必備要素與可選要素。新版的倉單要素中必備要素28項,新增了“倉單出具時間”“倉單注銷時間”“倉儲物計量方式”“儲存場所”“倉庫名稱”“存貨庫位及貨位號”等15個必備要素,并規定了要素內容、建議用語與填寫要求,修改完善了“倉單字樣”“倉單編號”“憑證權利提示”等12個必備要素的建議用語與填寫要求。可選要素中新增了“出具倉單信息系統”等12個必備要素,修改完善了4個要素。新版的倉單要素中可選要素16項,其中新增了“出具倉單信息系統”等12項可選要素,更改了“倉儲物保險人名稱”等4項可選要素。
五是新增了“倉單格式”章節。對倉單格式和填寫要求進行了明確規定。
四、標準實施的意義
本標準的修訂和實施,將規范物流企業倉單使用,降低業務風險,推進企業電子倉單的廣泛應用,提升物流企業服務與管理水平,促進物流企業轉型升級與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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